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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请您将有问题的商品交与各级售后服务站,并详细说出或写出故障原因。以便有技术
工程人员能认真准确的测试该产品。
2、技术工程人员测试完毕后将有问题的商品注明故障原因、客户名称、购买日期、测
试时间、售后服务站的公司名称,书写一张故障测试卡附与该商品上并签名交库房。
3、有库房工作人员见到该商品后,给客户调换(在购买三个月内)或维修。需要维修
的商品由库房出据维修收据与客户。维修收据上注明客户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。
4、维修的商品维修日期为20-40天(特殊情况以协商为准)。客户应妥善保存维修收据,维修
商品到达后,售后服务站收回维修收据并归还维修商品。
5、在更换期内(三个月),因停产不能提供同型号新品的,可以更换不低于原产品
的同档次新产品。若无同档次新产品更换的,可更换更高档次产品,但需要互补差价。差
价以更换当日的市场价计算。
6、客户更换或维修的商品,享受的服务日期仍按原购买之日计算。
本条例之修订、解释权归深圳澳迅电子有限公司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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